问题 | 行政命令是行政法律行为吗 |
释义 | 行政命令是行政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是法律关系主体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作出的行为,即是否代表了主体的意志。法律行为是主体有意识的行为,而法律事件只是客观上发生的能影响法律关系的状态的客观事件,不具有主体的主观意识性。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作出的带有意思表示的行为,所以是法律行为。 行政命令的特征如下: 1、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命令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但它由行政主体作出,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作出的命令; 2、行政命令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指令行政向对方履行一定的作为义务或不作为的义务来实现行政证目的,而非由其自己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 3、行政命令是一种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非赋予行政相对方权利的行为; 4、行政命令的实质是为行政相对方设定行为规则,但这种规则属于具体规则,表现为在特定时间内对特性人或特定事所作的特定规范; 5、行政命令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作为保障; 6、行政命令是一种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法律行为是主体有意识的行为,而法律事件只是客观上发生的能影响法律关系的状态的客观事件,不具有主体的主观意识性。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作出的带有意思表示的行为,所以是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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