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委会成立需要的备案材料是什么 |
释义 | 1.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2.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3.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4.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照片)。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5.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 6.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报名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7.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一、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是什么时间 1、物业公司应在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前三个月,向小区业委会提出续约申请,并提交续约合同草案; 2、业主委员会在接到物业公司的续约申请后3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商议并投票表决是否同当前的物业服务企业继续签约; 3、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续约后,由业委会提交物业服务协议的草案文本,报业主大会审议(或公示后征集业主意见); 4、物业服务协议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业委会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签约; 5、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后,物业公司将一份协议原件上交到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物业合同备案。 二、筹备小组能否进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长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担任,不是业主,今后不能当选业委会成员,筹备组其他成员是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由广大业主推选每栋楼产生的1-2名业主代表,也可以称为房管小组长,在业主代表中产生5-11名单数的业委会委员,不可能每个业主代表都当选业委会委员。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业委会委员,产生的委员也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前提条件业委会成员必须是业主,业主的亲朋好友不得当选业委会成员。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筹备组完成了使命解散,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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