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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不迁走户口怎么办
释义
    一、离婚后对方不迁走户口该怎么办
    离婚对方不迁走户口的处理办法如下:户口不迁走,可以起诉对方迁走。
    离婚后是可以迁回户口,如果女方先在现户籍地开一个户籍证明,可以拿户籍证明和离婚证和拟迁入地户口本、然后去拟迁地派出所开一个准迁证,然后折回来开一个迁移证,然后再折回去入户。
    根据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第38条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一、原房主不迁走户口最新
    没有迁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按照户口管理政策相关规定,一个户头只能上一户人,在原产权人户口没迁走前,新房主的户口是不能迁入的,这难免会影响到孩子就近上学等问题。原产权人出售房屋后不迁户口的情况一旦发生,处理起来相当难。由于迁移户口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原房主不迁,公安机关也无法劝说。另外,目前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中,对户口问题一般既不受理也不判决,因此通过法律手段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通过协商手段。
    二、房主卖房后不迁走户口怎么办
    1、合同明确约定户口迁移条款。2、与户籍登记人书面确认户口迁移情况。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建议买房人与所有户籍登记人确认能否迁出户口及迁移的相应期限。特别是所有权人以外的登记人,最好通过书面形式对其户口迁移情况进行确认。3、提前向公安机关了解落户政策。户口迁移问题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职权范围,不同区域具有一定差异性,建议买房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涉案房屋的相关落户政策。特别提醒买房人,落户要考虑房屋的实际居住条件。1、如原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则新房主可就该房屋重新申请一个户口,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2、新房主可以原房主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户口迁出义务为由,要求原房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三、买二手房后房主不迁走户口怎么办
    从上述引发二手房户口问题的原因,我们就可以知道,如果等到出现原户主拒绝迁出户口,引发纠纷时才来想办法解决,已经为时已晚,而且往往很难有好的处理办法,只能费时费力而且可能还没有好的结果。因此,我们应该未雨绸缪,以预防作为最重要的策略。以下提供三个建议供广大购房者参考:
    1、通过审查对方户口本,并留存相关证据,了解对方二手房目前户籍状况。
    2、在交易之前到户籍登记机关查询原户主户籍情况,并在房产过户登记之前要求迁出。相比第一种做法,这种方法是最保险的。为什么要选择在房产过户登记之前迁出这是因为如果在过户登记之前知道对方户口未迁出,购房者可以拒绝买房,解除交易合同;如果等到已过户再要求迁出,问题就很棘手。
    3、细化合同内容,增加合同中户口迁移违约条款。在购买二手房时,第一,可以在签订购房协议时约定好有关户口迁移的条款,明确约定原产权人户口迁出的时间以及不及时迁移应负的违约责任,明确了违约责任,就可以免除买方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第二,约定好付完房款的时间。为保证售房人履行合同或在售房违约时得到保障,购房人还可以户籍迁移作为支付部分房款的条件,避免购房后发生户口迁移纠纷。第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附件中提出“强制迁出户口”的条款,如果超过一定的期限,有权要求对方户口强制迁出。以上是对二手房户口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购买二手房户口怎么办等问题的简要分析。事实上,在微观上,现实中二手房户口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在处理二手房户口的问题上,广大购房者最关键的是要做好预防工作,在预防上下工夫。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事后补救并没有很及时和全面的政策和法律保护。因此,建议购房者做好买房和户口两方面的权衡。如果不是很需要落户,只看重房源,那就不必有太多户口问题方面的考虑;如果很看重户口落户,或者很需要户口落户,那就得三思而后行,做好前期买房的一系列工作。此外,在合同审查或起草上,如果不知道如何严谨地进行,使之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帮您把关,审好合同。千万不可因少时大,到头来换得一身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第38条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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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