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条件 |
释义 | 一旦不当得利成立,当事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得利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主要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 二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人。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当得利案件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一、如何认定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不当得利之债指一方无法律依据而获利,另一方因此受损失,获利的一方因此对受损失的一方负有返还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典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二、因债务人不当得所产生的债务都有什么 债务人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债务人因无法律原因获得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应当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受损人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为共同债权。但债务人的不当得利必须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才能列为破产债权。受损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为一般破产债权,只能按破产程序行使。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获得不当得利,使债务人财产的增加有利于所有债权人。因此,债务应列为共同利益债务,并随时从企业财产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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