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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抚养协议是否可以进行公证认证?
释义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申请人与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且无争议,符合公证法规定范围和公证机构受理范围。抚养协议包括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内容。抚养费可根据经济变化提出调整要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以保障子女权益为原则,哺乳期后以协商为主,考虑子女意见。
    法律分析
    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由于《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要求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子女抚养协议包括哪些
    抚养协议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一)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二)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
    (三)探视权的规定;
    (四)其他约定事项。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义务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结语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决定将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提交公证处公证。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满足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无争议、符合公证法范围和该公证机构业务范围的条件,公证机构可受理申请。《变更抚养权协议》涉及被抚养子女的人身利益,故公证人员要求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子女抚养协议主要包括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及其他约定事项。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后,父母经济状况变动或子女需求增加,可提起要求增减或免除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父母有义务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以保障子女权益为原则,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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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