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没有连带责任,但如果有担保人,应对担保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买卖合同通常不含连带责任,但如有担保人,该担保人应对买卖合同中所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若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未在到期日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要求该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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