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毒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可以向谁请求赔偿 |
释义 | 在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本身存在着缺陷时,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本身存在缺陷,医疗机构在采购产品时存在过错,比如,采购药品时,未严格把关,或者通过非法途径获得药品。这时候,医疗机构和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生产者或提供者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本身存在缺陷,医疗机构强制指定患者使用缺陷医疗产品,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和医疗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本身存在缺陷,但医疗机构在采购产品时,已经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但仍然未能发现产品存在的缺陷。此时,应当由产品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不应当承担责任。医疗机构先行承担责任的,有权向医疗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4、医疗机构使用缺陷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无法确定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提供者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5、医疗机构本身就是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即医疗机构使用自己生产的缺陷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则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药品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请求赔偿。 血液提供: 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一、医疗器械产品缺陷类型 关于医械产品存在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以下行为应当认定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一)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 (二)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 (三)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 (四)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 (五)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行为。 (六)以假充真的行为。 (七)以次充好的行为。 (八)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具体到医疗器械领域,例如包括未取得注册证、未经海关报关、伪造规格型号、生产标准编号、生产厂址、生产日期等。但是看似清楚详细规定,患者想举证出上述八类情形并非易事,通常患者只能举证出产品标识上存在不规范等产品瑕疵情形,并不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此外,关于医械产品的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实践中也很难证明,很多医疗器械属于植入性的,发生断裂、毁损等质量问题并不具备司法鉴定的条件,导致无法通过最后司法鉴定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证明产品质量和损后果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患者败诉。 二、法律依据 药品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请求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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