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逃债原因有破产逃债、改制逃债,手段有: 1.名为集体或私营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2.政府指令破产,将逃债而非还债确定为破产目标3.法院或者清算组强行否定破产财产上的他物权,使担保债权沦为普通债权4.宣告破产前债务人非法减少可供还债的财产5.将破产财产高值低估,从而降低清偿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