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千山街1段1号 2.广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德阳市广汉市顺德路2段133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德阳市什邡市方亭镇金河东路60号 4.中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德阳市中江县凯丰西路1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