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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籍所在单位性质如何填写?
释义
    派出所是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权益和国家安全。派出所网上联盟旨在加强派出所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介绍执法流程和社区警务工作,发布与百姓生活安全相关的新闻资讯,促进公安基层工作的宣传、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
    法律分析
    属于国家机关。1.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中国,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2.派出所网上联盟,作为中国警察网警种频道之一,致力于加强公安派出所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全面介绍全国基层公安民警执法流程、社区警务工作,整合全国各类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动态,关注和发布同百姓生活、安全密切相关的新闻资讯,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实现新闻宣传、经验交流、资源共享等相结合的公安派出所网上联盟。
    拓展延伸
    户籍所在单位性质填写要点与注意事项
    在填写户籍所在单位性质时,有几个要点和注意事项需要注意。首先,确保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包括全名和简称。其次,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单位性质选项,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同时,应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不得随意填写或虚假申报。此外,还需注意单位性质填写与其他信息的一致性,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最后,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确保填写正确并避免可能的问题和纠纷。
    结语
    公安派出所作为国家机关的基层组织,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派出所网上联盟则通过加强公安派出所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供全面的警务信息和新闻资讯,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填写户籍所在单位性质时,应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和选择正确的选项,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确保填写正确并避免问题和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第三十八条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第四十条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第四十一条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前款规定的扣押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以及本章第七节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临时查封、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等强制措施;
    (二)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等强制措施。
    第四十三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五)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检查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检查笔录,不再制作现场笔录。
    第四十四条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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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