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当出现以上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也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流程? 法定解除流程如下: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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