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计欠款不交,可以报警吗 |
释义 | 可以。会计不交帐是绝对违法的,可以选择报警解决。因为工作岗位调整或被辞退等不再担任会计,必须按相关规定,如实按要求办理移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一、公司注销账本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的账本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保管至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销毁。 二、法定代表人可以当其他公司财务吗 法定代表人不可以担任其他公司财务。 1、一个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可以管公司财务方面的业务。 2、公司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分离、相互制约。 3、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且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另外,公司或者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可能成为犯罪行为人。 本次修改,将公司进一步限定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具体包括什么?不应将其仅仅理解为上市公司。比如:银监会《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保监局规定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人民银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应当披露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等。 除此之外,还增加了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包括哪些企业?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是指:(1)全民所有制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3)联营企业;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5)私营企业; (6)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事实上只要《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负有向股东和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主观故意,明知是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不实的重要信息而予以披露,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 3、犯罪的客体;行为人向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直接侵害的客体就是股东和其他人利益。其他人应当理解为投资人、债权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 4、犯罪的客观方面:由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改为了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因此,该罪名建议改为虚假提供信息罪。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修改后的刑法一个显著特点是,违法信息披露的对象,除了财务会计报告外,还包括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法律的这种变化透露出一个明显信号,凡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如重要的、可能影响市场价格变动的研发、市场、人事变动等信息,而没有按规定披露,如果造成社会危害性,都可能会受到刑事追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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