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保共济后可以享受报销。医保共济之后家庭成员之间可以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但门诊报销法规仅限职工本人享受,即个人账户可以给攻共济人使用,但是报销只能由本人持自己的医保卡进行报销。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