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和劳动报酬是我国对于不同情况下给予个人物质补助的费用,包括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抚恤费、对生活困难人群的救济费、通过保险基金进行补偿的社会保险金,以及通过劳动取得的各种收入和财物。 法律分析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救济金是指对生活上发生困难的人给以物质补助的费用。在我国,有失业工人救济费、疾病或因工负伤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等。为了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和减轻失业职工的生活困难,劳动部门规定失业的工人和职员的工龄在一年半以上,尚未参加以工代赈、生产自救工作而无其他收入者,准予领取一定的失业救济费。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时,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按其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我国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或因病死亡的救济费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社会保险金是指由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而形成的一种基金,当被保险人遇到不幸或遭到损失时,即可用此保险基金进行补偿。 劳动报酬是指公民通过劳动取得的收入及其他财物,包括: 1.公民参加工农业生产取得的各种报酬; 2.公民参加各种服务行业为社会提供服务而取得的各种劳务收入; 3.公民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活动所获得的报酬; 4.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 5.中、高级科学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的外聘兼职收入; 6.城市个体工商户从事正当经营、农村农民从事家庭副业所取得收入等等。 结语 抚恤金、救济金和社会保险金是我国为保障人民的生活和权益而设立的重要制度。抚恤金是对因工残废或死亡的工人、职员及其家属提供的经济支持;救济金则是对生活困难人群提供的物质补助;而社会保险金则是通过保险基金为被保险人在意外或损失时提供补偿。劳动报酬则是公民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各种收入和财物。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八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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