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深圳市企业收购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对不能搬迁的房屋、建筑物的补偿;2、对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依照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3、对机器、设备搬迁和运输费用的补偿;4、对因为拆迁造成的解聘员工的安置费用的补偿;5、对于积极搬迁的企业会给予一定的奖励费用。具体的补偿金额和奖励费用根据深圳市的经济水平和相关政策而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