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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避免股东权利滥用的重要性
释义
    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风险及其责任。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可能导致决议无效、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甚至引发诉讼。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也损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应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分析
    一、股东有哪些情况属于滥用股东权利
    (1)《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
    (2)《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账权,但前提是股东应当有正当的理由,一般为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在财务处理上有损害股东利益之嫌。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则构成股东滥用权利;
    (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经营层出售该资产,也构成股东权利的滥用。
    二、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风险
    控股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违反对其他股东的信义义务,滥用股东权利,迫使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个人意志作出决议或决定,可能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1)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迫使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决议,导致公司决议无效或被撤销。
    (2)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作出的公司决定在表面上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但实质上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3)如果控股股东控制公司意志作出决定,无论程序上是否存在瑕疵,无论作出的决定是否符合公司利益,如果损害其他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将会被其他股东提起诉讼程序。
    (4)如果控股滥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应对其他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些公司股东,尤其是居于控股地位的大股东,往往利用其在公司经营管理、股东会表决权等方面的优势地位,滥用股东权利,利用自己的股东地位,为了追求私利不正当地行使股东权利,这种行为不仅损坏公司利益,实际上也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还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这种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滥用股东权利的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滥用股东权利是一种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它可能导致公司决议无效、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甚至引发法律纠纷。大股东滥用控股地位,为个人私利行使股东权利,不仅损害公司利益,也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应对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进行制裁,滥用股东权利的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监 事 会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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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9 15: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