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代为保管;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侵占罪就是属于以非法的目的而侵占他人的钱财,这种行为是会导致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只要造成数额较大的,一般就会按刑事条款来进行处罚。但侵占罪的立案数额在各地方是不一样的,一般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消费水平来进行制定。 一、侵占老人存款是什么罪 侵占老人存款属于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该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该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