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起算和截止日期 |
释义 |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受限制,一般立案时都立为简易,遇有需要转成普通程序情况时再转,转成普通后不得再转为简易。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可由当事人协商,也可由法院指定,指定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认定不一致时,可变更诉讼请求,并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有困难可申请延期,经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 法律分析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受限制,除法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一般立案时都立为简易,遇有需要转成普通程序情况时再转,转成普通后不得再转为简易,这也就是为什么法院上来都立成简易程序原因了,诉讼效率原则嘛。 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及相关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交证据的时间限制。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举证期限主要包括起诉状提交后的举证期限、反诉状提交后的举证期限以及补充举证期限等。当事人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丧失举证权利。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注意保管好证据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此外,如果需要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总之,了解举证期限及相关注意事项对于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结语 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是诉讼参与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的要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举证期限包括起诉状提交后、反诉状提交后以及补充举证期限等。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否则可能丧失举证权利。保管好证据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如需延长举证期限,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了解举证期限及相关注意事项对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收到对方的证据后有反驳证据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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