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合同属于民法典合同编中典型合同的一种。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赠与他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关于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但是对于经过公正的或者公益性质的赠与的,是不能享有随意撤销权。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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