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过户手续:1.双方携带材料去房产局办理;2.备案网签,核税缴税;3.出具税务收据,递交证件;4.填写申请书,领受理通知单;5.去交易中心领房产证。买卖双方要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了解房屋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证件。 法律分析 办理二手房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 买卖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2. 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 3. 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和双方过户所需证件; 4. 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 5. 去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过户完毕。 买卖双方应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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