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工伤保险所需的材料如下: 1、到工伤部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份,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签字; 2、《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号;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个人申请; 5、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通知书复印件; 6、原发票; 7、门诊处方及病历本。 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工伤死亡批复发布后,用人单位职工应当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和拨付手续;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当填写《职工工伤或死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原医疗费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者《工伤残疾证》,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进行批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