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生证明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2、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3、父母身份证件: (1)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如父母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亲属关系证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