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属于一种保险合同,理赔成功后,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关于“续保费用递增”的免责条款,一般是指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保险费而导致保险合同终止,再次续保时需要缴纳更高的保险费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可能会扣除相应的续保费用。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2.《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保险合同终止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通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终止前已交纳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标准退还被保险人。 3.《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公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实行附加条件、限制、免责或者附加费用。 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合同中存在“续保费用递增”的免责条款,被保险人需要按时交纳保险费以避免合同终止,并且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不得扣除相应的续保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