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前法律规定并未明确指出是否应该对先天性喉癌进行独立保费计算,但保险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对该病种进行独立计算。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评估原则,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率调整幅度。” 2.《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用、保险金给付条件、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 3.《保险专业术语》中关于重大疾病险的规定:重大疾病险是指保险公司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首次确诊并已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保费计算时可以根据风险评估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对先天性喉癌进行独立计算,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