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我能否取回陪嫁? |
释义 | 嫁妆离婚归属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可要回;结婚后陪送的嫁妆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父母为女儿购买的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已给付的嫁妆若已转为共同财产,则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法院一般将登记前嫁妆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可带走;登记后嫁妆可能属于共同财产,具体处理需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法律分析 1、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如前所述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 3、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材料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嫁妆并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事实上此嫁妆已经转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被双方消费掉。此种情况,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所购置嫁妆的使用情况,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灵活运用,特别是该嫁妆已转化为共同生活的财产时,返还与分割一同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嫁妆的返还。 陪嫁的东西离婚了归谁 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目前来看,虽然法律并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嫁妆应当如何处理,但是一般法院会把登记结婚前的嫁妆当作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可以带走;如果是结婚登记后带来的嫁妆,则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嫁妆和彩礼在离婚时都纠缠在一起,因此离婚时嫁妆具体怎么处理,还需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要回。而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对于父母为女儿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视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嫁妆可能已被用于共同生活或消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将嫁妆的返还与分割同时考虑。总之,离婚时嫁妆的处理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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