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是否成立 1、标的不明确的合同不成立。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就不成立。标的是为了确定当事人追求的司法效果的基本内容而要求当事人自己必须予以明确确定的那一部分内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哪些情形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以下情形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合同履行有哪些情况 合同履行有以下情况: 1、中止履行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