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医疗生育报销比例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合作医疗异地生育报销比例: 1、剖腹产新农合报销比例: (1)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 (2)2000元<医疗费用7000部分,按45%报销; (3)医疗费用>7000部分按65%报销。 2、顺产新农合报销比例: (1)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 (2)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50元。 3、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1)定点医院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00—5000元补偿比例为,按65%补偿; (2)定点医院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按75%补偿; (3)符合补偿条件的孕产妇:顺产按200元定额补偿;剖宫产按600元定额补偿; (4)农村户口可在妇幼保健院领取政府补贴3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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