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保密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下列审判秘密: (一)具有涉密内容的审判工作方面的意见、请示、报告等; (二)审判委员会、合议庭讨论案件的情况和记录; (三)可能导致被告人逃跑、报复、串供、毁证、匿赃等妨害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有关事项及材料; (四)可能导致被执行人躲避、转移财产等妨害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有关事项及材料; (五)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况; (六)其他不得泄露的审判秘密。第五条 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代理人查阅诉讼卷宗,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条 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下列审判秘密: (一)具有涉密内容的审判工作方面的意见、请示、报告等; (二)审判委员会、合议庭讨论案件的情况和记录; (三)可能导致被告人逃跑、报复、串供、毁证、匿赃等妨害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有关事项及材料; (四)可能导致被执行人躲避、转移财产等妨害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有关事项及材料; (五)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况; (六)其他不得泄露的审判秘密。第五条 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代理人查阅诉讼卷宗,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 第六条 携带诉讼卷宗外出办案,必须妥善加以保管,严防遗失、被盗和被他人偷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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