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税局是什么单位 |
释义 | 非税局属于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地方财政局的二级局,主要管理我国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等。 各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是省政府实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专职机构,为省财政厅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参与研究拟定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省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直接征收,组织、委托和督促省直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申报事项; 三、核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衔接省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预算; 四、负责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省本级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拟定省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 五、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考核省直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拟定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表彰、奖励方案; 七、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工作; 八、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指导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经验; 十、负责本局思想政治、行政事务等工作,完成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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