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不可做抵押担保。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并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物登记时必须有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利证书,因此只有房屋买卖合同不可以办理抵押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百零二条、第五百九十五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