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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合同中,有几方当事人
释义
    一般而言,合同由两方当事人,分别是要约人和承诺人。
    一、要约撤回和否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二、购房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什么
    购房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
    1、当事人没有就购房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受要约人没有作出生效承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三、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生效的方式不同,反要约也属于要约的一种,要约采用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反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法律其他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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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