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丢了一本能补办吗 |
释义 |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者损坏的,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并填写申请。持证: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丢失结婚证。(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办公室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由于保管不善,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三、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最近有三张两寸免冠照片。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因此,如果结婚证丢失,夫妻一方可以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登记结婚的机关申请补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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