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途径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途径: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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