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停止侵害的意义 |
释义 | 法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受害人可以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行为,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以及要求行为人消除可能造成的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这些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 法律分析 停止侵害指的是如果有人对自己的人身产生了持续伤害的行为,则可以去法院寻求帮助,让其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指的是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消除危险指的是把存在的危险进行消除。消除危险和停止侵害都是基于侵犯民事权利对受害人采取补偿而应负的责任。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过错责任适用停止侵害,而无过责任适用排除妨碍。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别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消除危险的危险指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能性,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时,权利人即有权请求行为人消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消除,以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有依法行使民事权利的权利,要行使民事权利的时候,其余人不得妨害。如果有妨害行为出现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妨害人排除妨害。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多种,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是中国公民的权利,而对于侵害行为和妨害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或排除妨害。同时,权利人也有权要求消除危险,以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适用一种方式,也可以合并适用多种方式来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沙治沙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防沙治沙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二章 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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