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额行程单和全额发票的区别 |
释义 | 全额行程单和全额发票的区别: 1、性质上的不同。全额行程单是一种旅游行程的证明,通常由旅行社或者机票代理商开具,用于证明旅客的行程和费用。全额行程单上会详细列出旅客的出发地、目的地、航班号、日期、费用等信息,是旅客出行的必备证明之一。而全额发票则是一种商品或服务的证明,通常由销售方开具,用于证明购买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全额发票上会详细列出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是购买方索取退款或者报销的必备证明之一; 2、开具方式的不同。全额行程单通常由旅行社或者机票代理商在旅客购买机票或者旅游产品时自动开具,旅客无需主动索取。而全额发票则需要购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主动向销售方索取,销售方才会开具; 3、内容的不同。全额行程单主要包括旅客的行程和费用信息,而全额发票主要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综上所述,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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