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晚到15分钟以内记为迟到,扣半小时工资。 2.晚到15分钟以上的记为旷工半天,扣半天工资。 3.提前十五分钟内下班的记为早退,扣半小时工资。 4.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的记为旷工半天,扣半天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