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护照加急办理几天
释义
    加急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9: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