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时候,没写辞职日期,领导不让写 |
释义 | 辞职申请书有效性取决于个人意愿和法律规定,不受日期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期限为三十日。试用期内通知期限为三日。 法律分析 辞职申请没写日期有效,只要能证明递交时间即可。根据法律规定,辞职申请书只要是个人自愿出具并且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侵犯他人权益,则是有效的。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辞职时,未注明辞职日期,因领导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名员工,辞职时未注明具体的辞职日期可能会引起一些困扰。然而,领导限制了我们在辞职信中写明日期的权利。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与领导沟通,以确保辞职日期的确定性。可以通过面谈、电子邮件或书面函件与领导交流,明确表达辞职意向并商讨安排。此外,我们也可以咨询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以了解辞职程序和政策。关键是保持透明和专业,确保辞职过程顺利进行,同时尊重领导的要求。 结语 辞职申请的有效性并不依赖于具体的日期,只要能证明递交时间即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只要辞职申请是个人自愿出具、内容合法且未侵犯他人权益,劳动者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使辞职信中没有明确日期,我们仍然可以通过与领导沟通、咨询人力资源部门等方式,确保辞职日期的确定性。关键是保持透明和专业,顺利完成辞职过程并尊重领导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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