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1月25日发布的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2023年第20号),为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在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公告恢复车驾管线下业务办理有关事项如下: 市所(森林公园)、火车南站行政服务中心车驾管业务办理时间:从2023年1月26日开始,工作日每天9时至晚17时(具体业务开展内容和时间请关注微信预约中的信息内容),各县(市)车驾管业务安排根据本地疫情防控情况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