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量问题投诉哪个部门 |
释义 | 质量问题投诉方式如下: 1、消费者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市场监督局管理局以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2、消费者可以选择到消费者保护协会等法律授权的组织进行投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如下: 1、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最高可以获得原产品价格的十倍赔偿; 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5、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二、产品质量问题没发票索赔方法如下: 1、应当及时寻找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其他凭证,如购物小票、经营者宣传该商品的宣传单等; 2、如果购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可以通过再次购买一件同种商品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购买时,一定要向销售者索要发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进行投诉。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必要时可以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最高可以获得原产品价格的十倍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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