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雇佣劳务派遣工,不交社保可以吗? |
释义 | 不,劳务派遣员工也要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派遣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因此,劳务公司必须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公司有义务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险,劳务公司不为劳务派遣员工支付社会保险将受到处罚。按规定,使用者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行政部门命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公司不支付社会保险,不能向劳动者支付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使用者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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