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营业执照领取创业补贴
释义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领取补贴一般是指创业补贴,领取一般需要创业者向纳税所在地区/市县就业部门提出申请,然后区/市县就业局初审后报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复审,复审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补贴资金。
    

法律客观:
    


    《关于贯彻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 (二)补贴条件。 1.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以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最近一次的变更时间作为创办创业实体的时间。 2.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业者应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下同)。 (三)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 1.2万元;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 7: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