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成年人更改户口和 身份证 ,首先在当地派出所,开据一份户口变更的材料,首先由当地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所长以及户籍科科长签字),然后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户籍科,由相关领导人签字,然后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进行更改。公民的更改姓名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