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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无效程序怎么确定婚姻无效的程序有哪些
释义
    婚姻无效的确定程序的方法:
    1、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2、未达到法定婚龄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双方近亲属均有权提出请求认定婚姻无效。
    在我国,无效婚姻通过司法或行政程序予以确认。
    一、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人应该是谁
    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人: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于彩礼的规定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十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第十四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三、无效婚姻需起诉离婚吗
    不需要,无效婚姻既不是申请、也不是起诉离婚,而是宣告婚姻关系无效。重婚等婚姻无效的情形,缺乏婚姻关系无效的要件,婚姻关系一旦被宣告无效,则会自始无效。若是想要起诉离婚,需要先确定婚姻关系是有效的。
    1、无效婚姻既不是申请、也不是起诉离婚,重婚、未达到结婚年龄、以及男女双方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等婚姻无效的情形,缺乏婚姻关系无效的要件,若是想要结束婚姻关系,需要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而不是离婚请求。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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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2: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