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破产企业整顿的程序: 1、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2、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重整,并予以公告; 3、债务人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4、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5、表决通过后,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6、法院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7、执行重整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一、重整计划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重整计划,是指由重整人制定的,以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谋求债务人复兴为目的,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多方协议。重整计划名为计划,实际是一个协议。 重整计划的特征: 1、以企业拯救和债务公平清偿为目的; 2、由管理人或债务人负责制备; 3、应依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营业前景,确定以让步为基础的债务清偿方案,并确定有助于企业解困复兴的经营方案; 4、一般需征得债权人会议的同意; 5、需经法院批准,方可生效。 二、债务重组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债务重组的期限一般不少于六个月。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