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60岁以上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60岁以上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无法认定工伤,只能请求侵权赔偿,具体如下: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年满六十岁的劳动者发生了工伤,能否得到工伤赔偿,这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年满六十岁已达到退休年龄,所以必须先区分开“超龄工伤”与“退休工伤”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超龄工伤指的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保险或退休金的在职工人因工负伤,而退休工伤指的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领取养老保险或退休金的在职工人因工负伤。 对于“超龄工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系劳动关系,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对于“退休工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 基于以上分析,年满六十岁发生工伤,首先要确认工伤者是否已经开始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已经享受,那么该工伤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的就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就不能走工伤救济途径了,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提起赔偿。如果没有享受,建议先去法院确认工伤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之后再去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