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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民工工伤如何进行赔偿
释义
    关于农民工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的问题,必须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农民工的雇佣形式一般比较特殊,我们必须根据农民工的雇佣形式,确定是否与雇佣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农民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直接被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或其他法人部门雇佣,接受该部门的管理,从该部门领取劳动报酬,从事部门安排的工作,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农民工受劳动报酬,根据我国劳动保险的规定,接受劳动报酬,接受劳动报酬。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时,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法律不承认农民工和承包商所属的劳务公司或建筑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但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包商所属的劳务公司或者建筑公司仍然对受伤的农民工负责。也就是说,即使农民工在施工现场给承包商工作时受伤,承包商所属的劳务公司和施工企业也必须按照工作待遇的相关标准赔偿农民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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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5: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