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纠纷如何解决? |
释义 | 离婚后,解决孩子的抚养费纠纷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制定合理的抚养费用和支付方式,以确保孩子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满足。其次,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委托专业律师协助进行调解或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和孩子的利益。此外,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还可以考虑通过家事法庭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 法律分析 离婚后,解决孩子的抚养费纠纷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制定合理的抚养费用和支付方式,以确保孩子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满足。其次,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委托专业律师协助进行调解或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和孩子的利益。此外,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还可以考虑通过家事法庭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抚养费计算标准和支付义务应当被遵守,确保公平合理。最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抚养费纠纷,可以维护离婚后孩子的权益,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本案的焦点问题,专业人士认为被告无权向原告追索抚养费,且被告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对于已成年的被扶养人,尽管抚养人未尽到抚养义务,但已成年的被扶养人应认定抚养人已履行基本抚养义务。因此,建议当事人如不提起离婚诉讼,可仅以另一方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在解决孩子的抚养费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法律援助、调解或裁决等方式,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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