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除领取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外,80岁老人还可每月补贴80—100元不等的补贴。九十岁至九十九岁每月200元;一百岁以上每月三百元。发放方法:一般半年发放一次,每年的6月12月发放。高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到社区居委会登记,由民政局将此款拨至街道办事处,由办事处按事先登记凭居民身份证及当事人本人或直系亲属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