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人大代表的权力或职责和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根据《宪法》规定,乡镇人大代表享有审议、提案、表决、建议、批评、罢免、选举等权利,同时也有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联系群众、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等义务。 法律分析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 根据《宪法》规定,乡镇人大代表的权利:审议权、提案权、表决权、建议权、批评权、罢免权、选举权、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权利、询问权和质询权。 义务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联系群众、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拓展延伸 乡人大代表的角色与责任:权力、职责和义务的探讨 乡人大代表作为基层人民代表的重要角色,承担着权力、职责和义务。他们通过参与乡人大的工作,代表乡亲们的利益,行使决策权、监督权和表决权等权力。同时,他们肩负着制定乡村发展规划、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职责。乡人大代表还有义务与乡亲们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民意、反映问题,并积极参与解决。他们要秉持为民服务的宗旨,勇于发声,维护乡亲们的合法权益。乡人大代表的角色与责任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需要他们不断努力,为乡村发展和人民幸福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结语 乡人大代表,权责兼备。行使审议、提案、表决、建议、批评、罢免、选举等权力,同时肩负制定规划、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等职责。密切联系乡亲,了解民意,积极解决问题。为民服务,维护合法权益。乡人大代表的角色与责任不仅荣誉,更是社会责任。努力贡献智慧与力量,促进乡村发展、人民幸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节 常务委员会各委员会和工作机构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任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 第二十一条 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不能担任代表职务的时候,由原选举单位或者由原选区选民补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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